人力资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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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工作者竟然对《劳动合同法》非常的陌生
近日,公司招聘一名人事行政专员,有近100人投了简历,有20人左右进行了初试。在面试人事行政专员时,我发现了一个非常普遍的现象,而且也是一件非常令人心痛的现象:许多人力资源工作者竟然对《劳动合同法》非常的陌生。
这次面试人事行政专员,我问有关劳动合同法的问题较多,现就主要问到的一些问题与HR工作者分享:
一、怎样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不签订有哪些风险?
有近30%以上人员不知道,有些即使知道也答不准确。首先要知道签订什么类型的劳动合同,是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非全日制还是完成一定工作任务的劳动合同;其次,要注意签订的合同期限:是1年还是2年。最后,不签订劳动合同,一是缺少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明确,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关系;二是用人单位须支付双倍工资或者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经济补偿金的标准
大部分都知道一年补一个月工资,不足6个月的补半个月工资。但问题工资的计算标准,有人讲是12月的平均工资,有人讲合同工资。在这点方面,《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有明确的规定: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三、加班的问题
大部分都知道加班要付加班工资,也知道一周40小时,标准8小时制。但也有不少人力资源工作者没有说到特殊工时制,国家规定向当地申报了特殊工时制的单位,可以除节日外,合理安排了休息的情况 《劳动合同法》本来是每位劳动者都需知道的法律,而目前许多人力资源工作者都不知道,我认为这样无法做好公司的人力资源工作,无法成为老板得力的参谋和助手,也无法提升人力资源工作者的水平。
因此,我建议广大人力资源工作者,一定要将《劳动合同法》成为自己的工具书,要非常熟悉《劳动合同法》的内容,要根据劳动合同法制定许多人力资源管理操作,这样才能够体现人力资源工作者的价值,也才能够成为一名优秀的人力资源工作者。
人力资源工作者可以通过多看《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多上网看一些劳动关系案例,同时也多参加一些劳动合同法的讲座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