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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码事业部员工品质考核管理办法
来源:九合咨询作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09年08月05日
数码事业部员工品质考核管理办法
、定义
A 类质量问题:是指产品经加工、测试过程中,由相应检验工序发现的质量问题 (首次检查、抽检、巡检), 即产品质量问题。
B 类质量问题:是指物料发放、产品加工、产品入库过程中发现的各种违规作业行为、内部投诉 ( 含实物、信息两部分 ) 及市场投诉涉及的质量问题,即工作质量问题。
一 、原则
1.1 、尽责尽力完成本职任务,是每位员工应尽的职责与义务,同时也是公司对员工“高标准、严要求”的具体体现;
1.2 、引导员工关心本部门输出产品的质量, 推行“以责任结果为导向的价值评价体系”的考核机制 ;
1.3 、鼓励员工在工作中发现问题并如实记录,实施品质压力传递;
1.4 、公正、公平、合理。
二 、目的
2.1 、明确员工产品质量、工作质量的考核办法,同时让员工明白本职岗位所应尽的职责;
2.2、强调员工的产品及服务质量,并以此为牵引,引导员工在工作中改进工作方式、思维方式,处处为下道工序服务。
2.3 、加强对各环节质量控制,确保员工产品质量、工作质量的提高和相关流程的完善;
2.4 、通过对员工的工作质量、产品质量的考核,以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提高自身技能,促进公司产品质量得以稳步提高,同时为员工工资奖罚的计算提供依据。
2.5、通过对员工的品质考核,从而暴露各部门中存在的管理问题,促使部门从高层领导到基层主管改进管理。
三 、适用范围
数码事业部与产品质量相关的所有人员。
四 、品质系数考核通则
(一)考核方式
品质系数考核采取A类(产品质量)考核与B类(工作质量)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具体操作流程见附录1:《员工品质考核操作流程》。
(二)、员工月度品质系数的奖罚幅度
1.1 、所有员工当月的基本品质系数原则上为 1.00 ,但具体根据品质目标达成情况浮动,月度实得品质系数 = 基本品质系数 - A类质量品质系数 - B类质量品质系数 + 品质系数奖励。
1.2、 正式员工
所有人员的 A 类质量品质系数、B类质量品质系数扣除额不作限制。
1.3、新员工(未转正员工)
1.3.1、对于在公司规定培训期内尚未独立上岗员工(或其他临时抽调协助的人员),品质系数增减由其导师承担。
1.3.2、对于已过培训期但未转正的员工,按照正式品质系数评定的方法进行品质系数的考核,但扣减的品质系数按80%进行折算。
(三) 、品质系数奖励办法:
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反馈质量问题与第一次就把事情做好。 员工反馈的质量问题,经相关部门人员确认有效后,如符合奖励条件,先由员工所在部门提名,由规定的基层考核执行部门核实后进行考核,同时,凡涉及上游工序遗留下来的操作类质量问题,汇总后以报表形式上报品质部,以便对相应的责任人进行品质考核,具体奖励项目为: |
序号 |
奖 励 项 目 |
奖励办法 |
1 |
提前发现潜在性质量问题,使得在生产加工过程中避免了出现返工或损失的情形, |
奖励0.02 |
2 |
发现硬件结构设计不合理 |
奖励 0.02 |
3 |
发现成熟软件的故障 |
奖励 0.02 |
4 |
发现投入使用不到一个月的软件出现质量问题 |
奖励 0.01 |
5 |
发现物料不良,且呈批量性质量问题(发现来料个别不良,给予工作肯定,但不奖品质系数) |
奖励 0.01 |
6 |
IPQC 检验人员或第一次使用物料进行加工、装配的员工,发现涉及技术优化、工艺改善等方面的批量性物料质量问题。 |
奖励 0.02 |
7 |
生产、检验部门员工发现外部门下发的指导性技术文档有错,涉及产品性能指标,奖品质系数( 其它 情形奖品质系数 0.01) |
奖励 0.02 |
8 |
更改文件执行一个月后,发现相关项目仍未按技术文件的规定执行,可能或已经导致出现批量性质量问题。 |
奖励 0.01 |
9 |
发现上游工序员工遗留下来的人为因素造成的明显的操作类质量问题。 |
奖励 0.0 1 |
10 |
发现人为因素造成的加工任务错误。 |
奖励 0.01 |
11 |
物料员、直接从事检验工作的检验人员,截止到考核月,若连续三个月无任何质量投诉。【注:申报品质奖励人数不能超过部门总人数的 8% (奖励一次后须重新计算)】。 |
奖励 0.04 |
12 |
直接从事产品生产的员工,截止到考核月,若连续三个月无任何质量投诉、重大及批量问题,且送检合格率为100%,可申请品质奖励。 【注:申报品质奖励人数不能超过部门总人数的 8% (奖励一次后须重新计算)】。 |
奖励 0.04 |
13 |
在各部门、车间组织的工作质量综合评议中,获得前3名(必须评出最后3名) |
奖励 0.03 |
注:
涉及工艺、技术方面的奖励事实的确认部门定为工程部门,如有争议,可提交总经办仲裁。
以下情形不属奖励之列:
序号 |
情 况 描 述 |
备注 |
1 |
问题已反馈过,相关部门正在处理中,再次反馈,不予奖励 |
|
2 |
测试岗位中,经目视或在测试装置上比较容易就能发现的质量问题,属正常工作职责,不奖品质系数 |
|
3 |
发现的非操作类质量问题,如属于员工岗位职责之内应该发现的问题,只作反馈而不作深层次分析的话,不予奖励 |
|
4 |
属于工作职责之内的行为 |
|
(四) 、品质系数扣减办法
3.1、客户投诉包括下工序、各产品制造部及市场客户投诉,涉及投诉责任按以下条款处理:
序号 |
情 况 描 述 |
扣减办法 |
1 |
每一起有效的市场投诉,检验人员是投诉当然的责任者(漏检),其余责任者承担“制造缺陷”的责任(下同)。 |
扣各责任人品质系数 0.1,扣责任人直接主管0.02。 |
2 |
源创公司内部每一起有效的内部投诉, |
扣各责任人品质系数 0.05,扣责任人直接主管0.01。 |
3 |
数码事业部内部下道工序每一起有效的投诉 ( 即下工序投诉 ) |
扣各责任人品质系数 0.03,责任人直接主管0.005。 |
4 |
专职、兼职检验员连续两个月在检验过程中没有发现质量问题,但出现下工序反馈的操作类质量投诉。 |
加扣品质系数 0.05 |
5 |
各类有效投诉,责任部门在调查过程中落实不了责任人时,由品质部组织人员进行第二次调查,并将调查结果报评议团裁决(评议团由部门主管组成),最后根据裁决结果进行考核。 |
按最后裁决结果处理 |
注:
① 责任部门涉及 的有效投诉是指经相关 技术部门人员分析后确定下来的投诉 。
②经IQC检验已存在缺陷,但因生产急用判为代用的物料,在后续工序调试时再出现同样的质量问题,不算质量投诉。
3.2、发生批量、严重事故按下列条款处理:
序号 |
情 况 描 述 |
扣减办法 |
1 |
发生批量质量事故 |
每起扣责任人0.02~0.04;扣直接主管0.01~0.02 |
注:
①批量质量事故按严重程度的分级原则判定(如:市场判退、客户让步接受、返修等)品质系数的扣减幅度。
3.3 、 违反各项规定时或 规定执行不力时,按以下条款考核:
序号 |
情 况 描 述 |
扣减办法 |
1 |
防静电检查中发现有违规情况 |
每起扣责任人 0.02 ; |
2 |
未按工艺规程、BOM、ECO、 操作指导书、技术更改单、 工作联络单等作业指导文件的要求操作(未按流程操作但向相关品质工艺人员说明并得到认可的除外)。 |
每起扣责任人 0.03 ; |
3 |
作业指导书有“互检”要求,但缺陷遗漏到后工序的 |
按A类品质系数考核,记漏检责任人缺陷N值,但品质系数按缺陷责任人的1/3扣减。 |
4 |
对于量产产品,检验员在首检、巡检时发现错误。 |
首检每起 0.02; 巡检每起扣责任人 0.01。
注:1、生产线在送首检前,应通知生产工程师确认,如品质部首检后判定不良,生产工程师应对首检不合格负责其相应的责任,超过允许出错数,扣0.02/次; 2、新产品首次生产时,首检不扣品质系数,再次生产时,按量产产品对待 |
5 |
质量工程师在对检验员的检验结果进行品质抽检时发现质量问题 |
扣专职或兼职检验员品质系数 0.03/次 |
6 |
发现质量问题时,不及时记录和反馈 |
扣减品质系数 0.01/次 |
7 |
质量记录不全、不规范或未按真实情况进行记录 |
扣减相应责任人品质系数 0.02 /次 |
8 |
生产现场管理规定、5S检查中发现问题。 |
扣责任人品质系数 N×0.005(N=发生的次数) ; |
9 |
一般工艺纪律、工作纪律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 |
每起扣责任人 0.01 |
10 |
在各部门、车间组织的工作质量综合评议中,获得最后3名。 |
每人扣 0.02 |
11 |
其他违反规定或导致工作错误的行为 |
每起扣责任人0.01~0.03 |
五、考核流程
5.1、员工品质系数考核每月考核一次;
5.2、操作办法按附录1“ 员工品质考核操作流程”执行。
六 、补充说明
6.1 、市场投诉、内部投诉、下工序投诉无轻微和严重之分。针对操作类质量投诉,落实责任部门的原则:物料或产品直接加工部门负主要责任,物料或产品初始来源部门负连带责任。
6.2 、因生产、检验文件的不齐套导致投诉,责任由基层管理人员承担;文件不正确导致的投诉由文件制定、审核者承担。
6.3 、有效的市场投诉是指经市场接口处确认后的投诉,应无条件定位到相关责任人。
6.4 、考核时,加工环节与对应的检验环节应作为一道工序看待,责任人是由生产人员及对应的检验人员共同组成,针对每位责任者,按规定值进行扣减。
6.5 、发生超出本考核范围的“非常规质量事件”时,除品质考核外,同时按照公司相应文件精神执行。
七、品质考核采取分层考核。在不违反本规定的基础上,各部门可根据部门的具体情况,对本规定进行细化、补充,制定本部门的品质考核细则,在报总经办批准后,自行考核。适用于各部门考核条款的,按各部门考核办法实施,品质部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核把关;各部门考核细则没有涉及的或与本规定冲突的仍按本规定(含附件)有关条款进行考核。
八 、员工品质系数考核结果与当月工资挂钩,即:员工当月工资总额 =员工当月基本工资 + 员工当月基本工资 * 当月实得品质系数 + 加班费+其它奖金。
九 、员工品质考核方案的修订
根据岗位考核的主要特性及现有质量水平,总经办每半年组织相关人员对本方案进行修订一次。
十 、本规定由品质部门和总经办负责解释。
十一 、本规定从2008年11月1日起执行。
十二、附录
1、《员工品质考核操作流程》
2、《数码事业部生产问题处理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