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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仪器、设备管理规定
来源:九合咨询作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09年06月11日
教学仪器、设备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使中心教学仪器和设备的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结合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仪器、设备采购
第二条 仪器、设备的采购应按采购流程办理。
第三章 仪器、设备的管理
第一节 库房管理
第三条 库房内的设备应整齐、洁净、分类摆放,编号管理。
第四条 库房应做到干净、卫生、整洁、防盗、防尘、防潮,防火,杜绝不安全隐患发生。
第五条 应严格按入库程序办理入库,填写入库单,并登记造册。
第六条 教学仪器、设备使用严格按照教学设施设备申请使用程序办理。
第七条 教学仪器、设备退还时,教务后勤管理员检查设备,确认无误后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节 库外管理
第八条 出库后长期使用的教学仪器、设备(各教室内的计算机、电视机等),由教务后勤管理员负责管理。
第九条 库外教学仪器、设备应编号管理,做到整齐、洁净、防尘、防潮、防火、防盗。
第十条 教务后勤管理员应定期检查库外教学仪器、设备,并填写检查登记表。
第十一条 库外教学仪器、设备损坏、丢失,教务后勤管理员应及时上报,以便及时妥当解决。
第四章 设备的维修和报废
第十二条 教学仪器、设备出现故障,由教务后勤管理员填写申请维修单,并报上级主管。
第十三条 教学仪器、设备报废由教务后勤管理员确认,上级主管核准后,填写报废单。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教务部制定,中心主任审批核准后执行,修改时亦同。
第十五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教务部。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