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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权设计六要素法
来源:九合咨询作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09年02月28日
期权的要素共有七项:
一.期权的性质:
1.购入期货的权利,称作期货买权(CALL)。
2.售出期货的权利,称作期货卖权(PUT)。
二.享受权利者和负担或有义务者:
1.享受权利者即为期权之买方,或称作持有人。有权利但无义务履约,所以必在履约可获利时执行权利。
2.负担或有义务者即为卖方,先收取买方所支付的权利金,当买方要求履约时,有义务依约履行,为防止有违约之虞,故卖方须缴交保证金。
(选择权的一大特色即是权利义务的不对称性)
三.期权的权利期间:
买方权利的行使有一定的期限,称作为到期日或失效日,而到期日距今的时间即为权利期间。
四.期权的标的物:
期货大不同的交割月份,以S&P500股价指数期货而言,有三、六、九和十二月份到期合约,但期权的到期日每月都有,因此中间月份到期的期权皆以近月份期货为标的物。
五.履约价格(Exercise price 或 Strike Price):
买卖方可自行挑选买权或卖权的执行价格,若买方要求履约,则以此特定价格形成期货的买进或卖出部位,因此不同的履约价形成各别的期权契约。
六.权利金(Premium):
即期权的价格。买方在进埸时即支付权利金予卖方取得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