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制造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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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机械公司员工手册
来源:九合咨询作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09年06月17日
总经理致词:
欢迎你加盟88888机械工程(深圳)有限公司!你的加盟为我们的企业注入了新鲜血液,你的才智是我们企业发展的基石,你的努力和勤奋会给企业和你带来丰厚的回报。
宏伟达公司一贯秉承:诚信、优质、团结、务实的企业精神,在机械行业摸爬滚打,至今已有二十多年历史,我们一直在探索中求生存,在改革中求发展,努力为顾客生产一流的产品,提供一流的服务,同时全体员工敬业爱岗,以厂为家,呈现出勃勃生机,公司前景广阔,具备了一流的管理队伍,一流的技术和营销人才,加上你的努力,宏伟达公司必将百尺竿头,更进一步!
希望各位员工严格要求,努力工作,勤奋学习,不断提高,让我们抱着同一个信念“精设计、细制作、优安装”共创美好明天!
总经理:
第一章 公司简介
1、企业简介
香港宏达集团公司是一家大型专业设计制造电子厂生产设备的集团公司。在香港、中国深圳布吉、南京均设有独资经营的制造厂,近二十年来主要设计制造的生产线有彩电、显示器、VCD、高级音响及冰箱、空调、洗衣机、喷涂生产线、自动立体仓库、航空站行李自动分检线等生产线设备系列,还生产各种单、双波峰焊锡机,超高波峰焊锡机,热风回流焊机,工业隧道炉,高温老化房生产线等配套生产设备,产品远销美国、俄罗斯、中东、埃及、南非、印度、印尼、越南及泰国等东南亚国家,在国内几十家著名的家电制造商都是本公司的主要客户,享有极高的声誉。
本公司拥有充足的资金和完善的生产设备。自置厂房、宿舍、办公楼50万余平方尺。聘用近百名管理、机械、电子、自控方面的高级技术人才,技术力量雄厚。本公司已通ISO9001:2000认证,将以最优惠的价格,为客户提供优质产品和完善的售后服务。
2、公司组织结构:
总经理 |
董事长 |
营销副总 |
技术副总 |
副总(厂长) |
计划调度室 |
第二章 工作规范
1、本公司员工应忠于职守,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制度,服从各级主管指挥,不得阳奉阴违或敷衍塞责,各级主管对员工应亲切教导,不吝教诲。
2、员工应认真工作,爱护公物,减少损耗,提升品质,多创佳绩。
3、本公司员工,未经许可,不得以公司名义向外界发表宣言或从事与公司生产、业务不相干之活动,保守公司机密。
4、本公司员工对外联络,应态度谦和,不得傲慢无礼,损害公司名誉。
5、员工反映问题,应循级而上,不得越级呈报,但紧急情况除外。
6、非工作时间,未经批准,不得私带亲友入车间或办公室。
7、员工工作时间,一律不得私自会见亲友或擅离工作岗位。
8、员工不得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匕首、枪支、利器进入车间或存放宿舍。
9、未经开具放行条批准,任何员工不得携带公司物品出厂。
10、员工应按时上下班,并亲自打卡,不得指使他人代打卡或代他人打卡,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11、员工应服从工作调派,拒不服从调派者、公司有权终止劳动合同。
第三章 任用制度
一、招聘
1、本公司所需员工,一律公开条件,向社会招聘。
2、本公司聘用各级员工,以学识、品德、能力、经验,体格为原则。
3、各部门用人需求,直接向人事部申请,经人事部经理核实岗位定编和岗位要求,符合用工条件的呈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招聘。
4、本公司各级员工必须具备以下资格:
a.普工:初中以上文化,17-24岁,身体健康;
b.技工:初中以上文化,22-30岁,具行业二年以上经验,身体健康;
c.文员:高中以上文化,18-28岁,电脑操作熟练, 身体健康;
d.业务员:高中以上文化,20-40岁,口齿伶俐,吃苦耐劳,身体健康;
e.组长:高中以上文化,20-30岁,其条件应符合职务要求,身体健康;
f.主管:大专以上文化,25-35岁,其条件应符合职务要求,身体健康;
g.经理:大专以上文化,25-40岁,熟悉相关职务工作经验,身体健康。
5、本公司聘请特勤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a.电工 应持合格电工证;
b.焊工 应持合格焊工证;
c.司机 应持B牌以上驾驶执照;
d.会计 应持深圳市统一会计证。
6、本公司新进人员须经甄选,并经审查核定后方可雇用。
二、新进人员试用
1、本公司新进人员,除特殊情形经总经理批准免予试用外,应一律先行试用。
2、试用期3个月,延长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3、试用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辞退:
a.曾在本公司被开除或自动离职者;
b.涉案或负罪潜逃者;
c.身体状况不合格者,如传染性疾病或精神病者;
d.未满17周岁者;
e.无法胜任工作经培训仍不合格者;
f.试用期违反公司规定者,情节较重者;
g.吸食毒品者;
h.品行不端,有伤风化者。
4、新进员工一经录用,须交验下列证件复印件:
a.身份证,学历证或其它证明文件;
b.本人免冠一寸照片二张;
c.健康体格证明文件。
三、劳动合同
1、员工经试用合格后正式录用,正式录用须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
2、订立劳动合同的期限为一年,合同一经签订具法律效力。
3、合同的纠纷,按劳动合同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章 考勤制度
一、工作时间
1、本公司员工每日工作标准时间为8小时,每周工作标准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星期六为固定加班日。每月工作时间为26天。
2、员工上下班时间:
a.白班: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
b.加班:按部门需求和工程要求而定。
二、考勤记录
1、各员工应遵照规定时间上下班,按时打卡,记录上下班的准确时间。
2、免于打卡人员须经总经理批准。
3、所有因故不能上班者,必须于上午8:30、下午2:30分前将请假单:人事考勤联交人事部,否则一律按旷工处理。
4、人事部每日上午9:00,下午3:00进行考勤。
三、迟到
超过上班时间打卡均为迟到:
1、每月迟到第一次罚款10元。
2、每月迟到第二次罚款30元。
3、每月迟到第三次罚款50元。
4、每月迟到第四次罚款80元。
5、凡迟到25分钟(含25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处理。
6、当月迟到累计达四次以上,经教育不改者作离职处理。
四、早退
1、未到下班时间打下班卡(连班不在此列)均为早退。
2、早退者,按迟到同等处罚。
五、旷工
1、未获请假批准或假满未续假,擅自不上班者均为旷工。
2、旷工半天者罚款50元,并扣除未出勤工资,同时给予书面警告一次。
3、旷工一天者罚款100元,并扣除当天工资,同时给予书面警告一次。
4、当月内连续旷工三天(或累计旷工三天),作自动离职处理,自动离职无工资发放。
5、旷工半天扣一季度的年终奖,
6、旷工一天扣半年年终奖,
7、旷工二天取消年终奖。
六、出差
1、员工因公出差须填写《公差外出申请表》。
2、《公差外出申请表》须传与人事部记录考勤。
3、未经人事部作考勤记录的《公差外出申请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之凭证。4、在工地安装的员工,每月底由工地带班将考勤记录表传回人事部记录考勤。
第五章 工资制度
一、 工资定义:
1、 本手册所称工资是指员工因工作而获得酬劳的底薪,即基本工资。它不包含津贴、奖金、加班及其它。
二、工资的调整:
1、工资调整根据公司经营状况来决定每年是否调整工资。如公司经营状况很差,公司可采取相应的降薪措施,但不会低于政府要求的最低保障线。
2、调整资格为:转正后的正式员工;服务满一年(含试用)者;工作满一年以上的老员工,自最后一次调整工资时间计算,满一年者均有资格调整工资。
3、具体工资调整办法依据公司当年薪资调整规定执行。
三、工资的计算及发放
1、工资以每日8小时为一天计算,超过8小时,计算加班。
2、星期六加班费按比例在工资表中反映;星期日加班按正常加班日计算加班工资。
3、法定假日上班按规定计算工资或安排补休。
4、生产主管/经理、办公室人员、业务人员、工程师不享受加班工资。
5、本公司员工工资将在每月三十日发放上月工资,如遇星期天或节假日,可提前或推后一天发放。
6、如员工不是在当月的第一天报到上班的,按实际工作天数计算当月工资。
四、年终奖金
年终奖金由总经理根据公司当年的利润状况决定是否发放。
第六章 请假、休假
一、请假
1、凡员工不能正常上班,均须办理请假,请假须填写请假单,经批准后,传到人事部记录考勤。
2、员工请假分以下几种:
a.事假:员工因急事必须亲自处理。请事假每次至少为2小时;每年事假合计不得超过10天。事假期间工资扣除发放;
b.病假:员工因伤害,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须修养治疗者,经出示医院证明,准予病假,病假期间工资扣除发放;
c.婚假:员工在本公司工作满三年者,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者,可享受有薪婚假3天;(需出示结婚证)
d.丧假:员工的亲属(指配偶、父母、子女)不幸去世,员工可凭有关证明申请有薪丧假3天;
e.产假: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怀孕的女员工,可请产假90天。男职工,妻子分娩时,可享受3天有薪假(不符合计划生育政 策 除外);
f.工伤假:员工因工作时间或出差公干而致残、伤害或疾病不能出勤者,给予工伤假,工资照发(不计加班);
g.年假:
(1) 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员工可享受10天有薪年假;
(2) 外驻人员亦可享受10天有薪年假,并报销一次往返路费(只限火车)。
h.探亲假:员工工作满四年可享受探亲假一次,探亲假期间工资扣除发放,探亲假最长不超过20天。
二、批假权限
(1) 员工请假(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工伤假、年假、探亲假);
(2) 请假3天以内者,由部门主管/经理批准,传与人事部备注考勤;
(3) 请假3天以上者由部门主管/经理审核,副总经理批准,传与人事部备注
考勤。
(4)经理以上人员请假需总经理批准。
三、休息日及法定假日
(1) 每周星期天为休息日。
(2) 每年10天法定假日为:
a、元旦一天(1月1日);
b、春节三天(初一、初二、初三);
c、五一国际劳动节三天(5月1日、2日、3日);
d、国庆节三天(10月1日、2日、3日)。
(3)法定假日为有薪假期。
(4)节假日(除总经理外)公司会安排有关管理人员值班。
第七章 教育训练
一、本公司为提高员工素质和生产技能,定期举办各种培训,员工非特殊原因,不得拒绝参加。
二、员工培训分为:
1.入职培训:新进人员入职培训,由人事部负责培训,内容为:
(1)公司简介及人事、行政规定讲解;
(2)安全消防,作业规定及工作说明;
(3)住宿就餐,员工上班引导。
2.在职培训:员工应不断学习本职技能,各部门主管应耐心施教,以求精进。
3.专业培训:针对员工所从事的不同工种分别予以培训,从而提高员工工作技能。
4.委外培训:为达到国家行业标准或学习新知识,以提升公司竞争力。
第八章 人事异动
一、异动条件
1、升职/调职:员工的升职或调职须符合以下条件:
a.其职位空缺时;
b.将升职/调职员工没有违反纪律的问题;
c.升职/调职员工须接受人事部问卷考核,考核以60分为合格,考核会以升职/调职员工的学历高低以不同的问卷进行;
d.降职/免职:员工的降职或免职须视该员工所任之职位是否合适及能否胜任,或惩罚处分的轻重而定。
二、异动程序
1、由部门经理提出申请呈报给人事部核实。
2、人事部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
第九章 员工福利
一、伙食补助
1、公司每位员工每月可享受180元的伙食补助。
二、住房津贴
1、公司提供标准宿舍供员工住宿,工人放弃该项福利无任何补贴.
2、不在公司宿舍住宿的管理人员,申请补助住房津贴者,须在公司服务满一年,其补贴标准另行规定。
三、工伤福利
1、员工因工受伤享受公司提供的公费治疗。
2、工伤休息期间发给基本工资。
第十章 员工考核
一、试用考核
1、员工试用期须接受试用考核。
2、由试用部门的主管负责考核,试用期满,填写《试用人员考核表》,签署意见后传递人事部,人事部会按部门考核结果作出录用或辞退处理。录用后会作出调薪异动。
3、试用期满三个月,如不合格者,原则上不予继续试用。
二、月度考核
1、各部门每月对员工进行考核,其考核结果与绩效奖金分配挂勾。
2、月度考核按公司《考核制度》规定执行。
3、人事部会将员工考勤、奖惩记录、行为态度考核与部门考核相结合,最终评估出员工个人绩效。
三、年终考核
1、年度考核每年元月一日至五日进行。
2、年度考核参照月度考核进行。
3、试用期未满不参与年度考核。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等:
a. 所请各假(不含工伤假)合计超过本手册规定请假额定数者;
b. 旷工次数达2次以上者;
c.本年度受记过处罚两次以上者。
5、年度考核作为年终奖发放、薪资调整之依据。
第十一章 奖惩规定
一、奖励
1、本公司员工的奖励分以下5种:
a.嘉奖(每次奖金50-100元);
b.记功(每次奖金100-300元);
c.记大功(每次奖金300-500元);
d.重奖(奖金1000元以上);
e.晋职/晋级(职位提升,薪资晋升一级)。
2、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给予嘉奖:
a.工作有效率,能及时、按时、超额完成任务;
b.珍惜团队荣誉,对团队有一定贡献者;
c.拾金不昧价值达200元以上者;
d.帮助有需要的员工,牺牲自己利益者。
3、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给予记功:
a、对本厂各方面工作能提出合理化有价值的意见建议,经审核评定,确能给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带来实际效益的;
b、为本厂研制、开发适合市场的新产品、新项目做出显著成绩的;
c、为本厂产品打开市场销路,对产品销售增长做出积极贡献的;
d、维护本厂利益,在对外经济活动中能一次性为公司节约资金3000元以上或换回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的,经核实确有其事;
e、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成效显著者;
f、领导有方,半年内生产部门无工伤之主管人员;
g、预防机械发生故障或抢修工程使生产不致中断者;
h、举报违规或损害本厂利益的案件者;
i、遇有突变,勇于负责,并措施得当者。
4、对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给予记大功:
a、对提出并实施重大技术革新,经评定,确具有实用价值,能节约资金或提高效率的;
b、为保护公共财产,防止或者抢救事故有功,使本厂利益免受重大损失;
c、在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提高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d.维护本公司利益,冒险执行任务,确有实际功绩者;
e.维护本公司重大利益,竭尽全力,避免重大损失者。
5、有下列事迹之一者,颁发重奖或给予晋级晋职:
a.创造发明,对公司有重大贡献者;
b.一年内记大功三次者;
c、在公司工作满8年考绩优良,未曾受过纪律处分者;
d.具有特殊功绩者。
二、惩罚
1、员工惩罚分以下5种:
a.警告(处罚款10-20元);
b.记过(处罚款20-50元);
c.记大过(处罚款50-100元);
d.降职降级(扣减相应的薪水);
e.解雇、开除。
2、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经查证属实,给予警告:
a、进入车间、办公室不佩戴厂证或工作时间不穿工衣者;
b.工作时间擅离工作岗位者;
c.因过失致使出现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d.初次不遵守主管人员合理指挥者;
e.浪费公物情节轻微者;
f.上班穿拖鞋者;
g.在车间、办公室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烟蒂及其它杂物者;
h.遇非常事故,故意规避者;
i.下班铃声未响等候够钟打卡或打卡不排队者;
j.其它违纪行为较轻者。
3、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记过:
a.不执行上司指令,无正当理由不能如期完成生产任务者;
b.直属主管对所属人员明知舞弊有据,而予以包庇隐瞒或不举报者;
c.因疏忽致使机器损坏、物品损坏或伤及他人,情节不太严重者;
d.携带零食进入车间或在工作场所吃东西者;
e.携带危险品进入车间、宿舍者;
f.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告、伪证而制造事端者;
g.在工作时间睡觉者;
h.附和罢工、怠工者;
i.不关水龙头,不冲厕所者;
j.宿舍赌博,乱搬床位,损坏宿舍公物者。
4、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记大过:
a.擅离职守,致使发生事故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b.泄露公司机密者;
c.遗失重要文件、物品者;
d.在工作场所吸烟者;
e.擅自改变作业方法造成损失者;
f.拒绝主管人员合理指挥,经劝导仍不改正者;
g.违反操作安全规定造成损失者;
h.代人打卡或代他人打卡欺骗考勤者;
i.仿效上级主管签名者。
5、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解雇(开除):
a.辱骂上司或威胁恐吓上级主管人员者;
b.打架斗殴者;
c.损坏机器设备情节较重者;
d.连续旷工三天或一个月内累计旷工三天者;
e.未经公司许可,到其他公司或个人处兼职者;
f.聚众滋事、恶意报复者;
g.张贴散发煽动性文字、图画、图书,足以破坏劳资感情者;
h.工作时间制造私人物品者;
i.无理拒派影响生产者;
j.造谣生事,诋毁他人者;
k.警告四次、记过三次、记大过二次者;
l.鼓吹煽动员工罢工、怠工确有证据者;
m.盗窃公司或他人财物者;
n.参与非法组织,拉帮结派者;
o.欺骗公司或其它重大损失或不当行为,导致严重后果者。
6、同年度功过相抵标准如下:
a.嘉奖抵警告;
b.记功抵记过;
c.记大功抵记大过。
7、奖惩计算标准如下:
a.三次嘉奖等于一次记功;
b.三次记功等于一次记大功;
c.三次警告等于一次记过;
d.三次记过等于一次记大过。
第十二章 离职程序
一、离职的种类:
1、自动离职;
2、辞工;
3、辞退;
4、解雇;
5、开除。
二、离职的构成:
1、自动离职:
a.申请自动离职;
b.连续旷工三天或一个月内累计旷工三天;
c.自动离职不能领取在厂的一切工资款项。
2、辞工:
a.合同期满;
b.突然意外事故(不含工伤);
c.患传染性疾病(如肝炎等);
d.辞工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申请;
e.急辞工扣一个月工资。
3、辞退:
a.辞退只适用试用期三个月内之员工;
b.辞退不适用罚款。
4、解雇(开除):
a.解雇适用于过失责任,或违反公司规章、人事行政通告和部门禁令情节较严重者。
b.开除适用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和违反国家法律、法令者,如造成损失扣除工资20%作为赔偿;
c.解雇(开除)依第十一章第二条第五款所列事项处理。
三、离职办理:
1、本公司员工离职须办理移交手续。
2、离职者未交工具、厂证等,分别给予扣除相应款项的三倍作为补偿。
3、离职者在人事部办理好离厂手续后,方可到财务部领取工资。
4、离职员工离厂后,其一切社会活动与本公司无关。
第十三章. 厂证、制服管理
一、 厂证管理
1 、厂证是员工进出厂区的证件,进入或逗留在厂内,必须按规定佩戴在制服
上方规定的位置。
2、 没有厂证者,保安员有权拒绝其入厂或要求登记后方可放行。
3、 凡有损坏或遗失厂证应书面说明经过向人事部申请补发,补办厂证收工本
2、 没有厂证者,保安员有权拒绝其入厂或要求登记后方可放行。
3、 凡有损坏或遗失厂证应书面说明经过向人事部申请补发,补办厂证收工本
费5元; 年累计三次(含)以上者,人事部视情节给予警告处分。
4、 使用他人厂证或伪造厂证者,一经查实,使用者、伪造涂改者均以严肃惩
4、 使用他人厂证或伪造厂证者,一经查实,使用者、伪造涂改者均以严肃惩
处,甚至辞退。
5、 员工离职时,必须将厂证交回人事部。
5、 员工离职时,必须将厂证交回人事部。
二、 工作制服
1、员工进厂满三个月试用期,发给工作制服。
2、公司制服反映公司的形象,员工在工作时必须穿着并保持整洁得体。
3、 如有破损或遗失,必须尽快补领。除制服自然破损外,其他须照价赔偿。
三、 其它配备
1、为使员工能顺利和安全完成指派的工作,公司提供实际需要的配备给员工使用,包括劳动保护用品、工具和文具等。
2、 员工因不小心令配备物品有所遗失或人为性的损坏,在补领时,公司会要求照价赔偿。
3 、除自然损耗外,员工在离职时必须把所有的配备交回公司。
第十四章 附则
1、本手册条款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
2、本手册所称员工为正式录用的职员和工人,临时聘用人员不在此列。
3、本手册执行过程中发生疑问由人事部经理组织研习,如无法解决时,报请总经理批准。
4、本手册解释权属人事部,修订权属总经理。
5、本手册条款若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或公司情况发生变化时,则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再行修订。
6、本公司员工应紧记公司联络电话:0755-64;火警电话:119;匪警电话:110;急救电话:120。
7、本手册于2006年6月1日公布生效执行,之前规定与本手册相抵触的以本手册为准。
制定:人事部 批准: